声明人:许惠仙
由于我自己学法不精進,心性不高,因此从1999年7.20到去年,先后给乡派出所、文教局、公法检签过字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2/1255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