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新秀
我在7.20之后,被迫违心的向邪恶写过“保证”。现在我特此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2/1255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