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兰风
我于1999年7.20之后,所说的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论一律作废。我决心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2/1255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