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鳯英
我对自己过去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。并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2/1255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