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钟玉华
我于1996年3月得法。99年7月20日以后,在邪党高压下,违心的写过“不炼功”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过去说过或做过的对大法不敬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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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3/1258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