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晶
在劳教所、看守所期间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统统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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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3/1258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