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艳娥
99年7月20日以后,在邪恶迫害下,脱离了大法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从现在开始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3/1258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