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维敏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一律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修炼大法到底。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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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3/1258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