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曲贵芝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回到正法的洪流中来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3/1258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