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凤霞
我因以前学法不深,在镇政府人员上我家时,我让我的亲人替我签了不该签的字,后来经过我不断学法,知道我做错了,声明作废。从今以后,我决心弥补自己的过失,做好师父让做好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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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4/1259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