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吕洪恩
由于恶警到家中非法绑架女儿,产生了怕心,烧毁了讲法磁带和大法资料,现已认识到自己的罪过,声明作废。今后要珍惜大法资料,按真善忍要求自己,不断实修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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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4/1259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