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鹤珍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以后一定按师父的要求做,做好三件事,救度众生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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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4/1259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