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淑研、曹立昆
99年7月20日以后我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志不移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4/1259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