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薛洪英
我在99年7.20期间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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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4/1259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