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延鹏、马翠秀
以前所说、所写的“不修炼法轮大法”,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对大法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4/1259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