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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洪莲 2002年4月份和2003年3~4月份之间,我先后两次被邪恶绑架。其间,配合了邪恶,做了不该做的。由于在前两次的声明中只写到派出所,忘记提及分局和市局这件事。再次严正声明:2002年4月份和2003年3、4月份间我所说、所写、所摁的手印、所留的照片、所签的名字,还有邪恶给我写的材料和存在市局、分局的我的名字和所有材料,以及在拘留所、看守所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只走师父安排的修炼道路。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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