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本芳
农历新年前被举报,当地派出所把我叫去,不写“保证”不放人。我被迫写了“不参与大法一切活动的保证”。后悔莫及。现声明:我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今后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5/1260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