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康淑侠(曾用霞)
99年7月23日,我丈夫替我写了“不炼功的保证书”,我抄写了一遍,交了。后来我外出旅游,丈夫又替我填写了一份表格。声明:我们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5/1260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