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俊花、许苏兰
我们于一九九七年喜得大法。在2001年,因讲真相,被邪恶迫害、非法关押。声明:我们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统统作废。以后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5/1260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