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慧卿
1999年7月20日以后,派出所让我签了对大法不利的字。声明:我的一切不利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5/1260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