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侯兴余、闫清山、闫丽梅
我们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一律作废。今后我们要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,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5/1260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