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蔓莉
在被非法迫害中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包括他人代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,做好三件事,一定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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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5/1260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