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董丽珍
我说过、写过、做过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勇猛精進,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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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6/1260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