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月芬
在受迫害期间,被逼迫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坚修大法,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救度更多的众生,直至圆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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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6/1260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