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秋芬
我对不起大法,对不起师父。我向邪恶写过“悔过书”,现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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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6/1260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