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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助国 我于99年7月20日,在压力下曾向派出所写下“不炼了,跟党走”的保证。 7月23日即向派出所干警和街道干部等宣布坚持修炼。现在我要通过明慧网郑重声明:99年7月20日我所写的“保证”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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