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夷
2006年4月5日,我被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绑架至区看守所,在怕心下,顺从邪恶按了掌纹并被照了像。在此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行为作废。以后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弥补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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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7/1261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