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秀梅
未修大法前,由于不明真相,做出了毁书的恶行。现已得法,对以前的所做万分痛悔。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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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7/1261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