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丹
我99年3月得法。7月20日邪党开始非法迫害。我明知大法好,还让同事帮我写过“保证书”之类的。害人害己。严正声明:代我写的对师、对法不敬的一切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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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7/1261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