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淑香
我是 2006年得法的。由于受恶党造谣宣传的欺骗,我曾做过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情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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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7/1261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