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守红
2001~2002年,在看守所的邪恶迫害下,被迫滚手印和所照的像等行为,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加倍努力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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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7/1261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