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素云
我是7.20以前得法的。深感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,愧对大法。声明:我在7.20以后在派出所写、所签的 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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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7/1261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