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春玲
以前被恶警强制下,所写的“不学大法”的保证,以及所说的一切对大法不利的话,全部作废。以后坚持学好法轮大法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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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7/1261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