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春艳
在看守所恶警的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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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7/1261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