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英
在恶党的逼迫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7/1261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