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孟繁云
本人在99年7月20日以后,说了不该说的,做了不该做的。在此严正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对师父、对大法不敬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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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8/1262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