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倪福梅
九九年七月末,警察到街道找炼法轮功的人,不让到外面炼,要炼就在家里炼。当时别人写的“保证书”,我在上面签了字,现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8/1262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