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晓云
2001年,我曾经向邪恶妥协,在派出所作了“只修大法,但不讲真相”的保证,违背了师尊在法中的要求,愧对师尊的慈悲苦度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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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8/1262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