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段香
2002年,在看守所,在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,派出所逼迫家人替我写的“保证书”,特此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8/1262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