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丽珍
在这场迫害中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在单位写的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到底,从新做好,勇猛精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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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8/1262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