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连芳
7.20以后,在家人的催促下,将师父的法像烧掉了,犯下了大罪,全部作废。现在我要加倍努力,洗清罪过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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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8/1262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