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淑贤
在监狱写的“保证书”,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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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8/1262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