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潘美君、潘美辰
在邪恶迫害下,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加倍弥补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8/1262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