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恒云
2000年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不动摇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8/1262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