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廉晶
在这场迫害中,曾在“保证书”上签过字,声明作废。从此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8/1262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