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鑫
在邪恶的威逼下,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信师、信法,坚定的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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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9/1263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