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美华
在被邪恶非法审讯期间,被迫说的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话,及所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坚决否认旧势力的迫害,走好、走正证实大法的路,弥补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9/1263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