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公翠玲、阚洪亮、王业芬、冯树云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9/1263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