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作蓉 我是97年得法的。7.20后,公安局的人拿着“不准再炼功”的表格及“保证书”强迫我们签字,我和丈夫屈从于压力就写上了自己的名字。后来还撕过大法书和烧过手抄经文。现声明那些违背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以后一定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4月23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