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永平
2006年2月27日恶警到我家里来,让我按手印,当时学法不深,被邪恶带动,按了手印,在同修的帮助下,知道了错误,声明作废。以后不能配合邪恶了,坚修大法,永远随师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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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30/126482.html